欢迎来到成都华希昆虫博物馆!
学术与科普
科普出版 科研动态 科普活动 博物馆视频 线上展览 返回首页
科普活动 / ACTIVITIES
专家:个人收藏增加商家抬价 交易时需持进出口证明书(红星新闻20220411)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7

为躲避监管,此类交易多以暗语、图片打码、截取局部图或以简笔画代替等隐匿的方式进行。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潘俊文 实习生 祝越

编辑 张寻

4月7日,有蝴蝶爱好者向红星新闻报料称,网络平台闲鱼上存在违规交易国家保护蝴蝶品种标本的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平台卖家所售卖的珍稀蝴蝶标本包括翠叶红颈凤蝶、裳凤蝶、鸟翼凤蝶,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保护品种。

此外,卖家大多没有取得合规的进出口许可证明,以及国内交易必需的中国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标识。为躲避监管,此类交易还多以暗语、图片打码、截取局部图或以简笔画代替等隐匿的方式进行。

专家强调,根据公约规定,不论是何种用途,在进行标本交易时,都需要持有进出口证明书。律师也表示,对于非法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手交易平台涉嫌违规售卖国家保护蝴蝶品种

4月7日,蝴蝶爱好者陈先生向红星新闻报料称,网络平台闲鱼上存在违规交易国家保护蝴蝶品种的情况。陈先生发现,平台交易涉及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也称《华盛顿公约》)内的多个珍稀蝴蝶品种,如翠叶红颈凤蝶、裳凤蝶、鸟翼凤蝶等。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于1980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1年4月8日起,该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目前,中国建立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履约立法体系。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平台确实存在买卖受保护蝴蝶标本的情况。通过检索,记者发现多个卖家均挂出疑似珍稀蝴蝶品种的交易链接。其中,一位卖家在首页挂出四个带有“红围巾”字样的蝴蝶标本交易链接,其中一个链接刚于4月7日以350元的价格卖出。另一位卖家个人动态中,也可见两个名为“翠&特”和“特洛伊”的商品链接,已分别以950元和550元的价格卖出。

经记者向昆虫方面专家核实,以上几个标本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翠叶红颈凤蝶”,属于受到国际贸易管制的保护品种。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卖家是否为该品种蝶类时,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平台上,大部分蝴蝶标本卖家并不直接呈现标本实物图。

公开信息显示,翠叶红颈凤蝶为凤蝶科红颈凤蝶属,又名特洛伊红颈凤蝶。因其脖子上有一圈红色的绒毛,故称“红颈”。该蝶分布于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拉望岛等地。

此外,也有卖家还在3月以400元的价格上架了名为“范氏伤缝蝶(单雌)”的商品。经专家确认,该品种学名为“范氏裳凤蝶”。公开信息显示,范氏裳凤蝶是凤蝶科裳凤蝶属的一种大型蝴蝶,同样是隶属于CITES附录Ⅱ的保护品种。

另一位卖家的首页则挂出了标价为800元的“绿色大蝴蝶”和1500元的“黄色大蝴蝶”链接。经专家确认,两只蝴蝶均为鸟翼凤蝶属的“绿鸟翼凤蝶”,又名东方之珠蝶,属于凤蝶科鸟翼凤蝶属的一个物种,被列入了CITES附录Ⅱ的保护品种。

红星新闻还注意到,在多个平台上也有商家在售卖金裳凤蝶,根据品相不同价格在54元到434元不等,其中显示434元的原蝶已拼9.7万件。专家介绍,金裳凤蝶分布于印尼、缅甸、泰国、印度、尼泊尔和中国,是CITES附录Ⅱ的保护品种之一,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

缺乏相应证书,为躲避监管多以暗语、打码等方式交易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目前的二手平台上,正规的蝴蝶标本交易有着更复杂的流程。一位挂着三个保护品种“鸟翼凤蝶属”的蝴蝶标本卖家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持有CITES附录Ⅱ级相关动植物及其产品,需办理中国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在该卖家的商品详情中,还分条列出了近四百字的标本交易步骤,供买家参考。卖家表示,依据不同品质,售价在300元至3300元不等。一般是在出售后,由买家向卖家传输5张购买标本展翅照片,卖家收到返图后,统一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并由标识中心制作标识。

但大多数标本商家缺少合法的进出口证明书或中国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4月8日,记者询问售卖保护品种翠叶红颈凤蝶的卖家“该蝴蝶标本是否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卖家回复“这是帮朋友挂的”,并未正面回答。另一位售卖保护品种绿鸟翼凤蝶的卖家则直接表示“没有”,并表示不需要到林业局备案制作标识。


↑卖家表示所售标本没有相关专用标识牌。

记者查询注意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进出口列入国际公约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近年来,也不乏有各地海关查获违规无证进出口的蝴蝶标本新闻。

为躲避监管,一些非法交易多以暗语、图片打码、截取局部图或以简笔画代替实物图等隐匿的方式进行。记者调查发现,卖家多根据蝴蝶标本的性状特征以暗语进行交易,如翠叶红颈凤蝶因脖上的红色绒毛,交易时卖家多写为“红围巾”;绿鸟翼凤蝶根据雄雌的不同性状——绿色为雄性,黄色为雌性,分称为“绿色大蝴蝶”和“黄色大蝴蝶”。

大部分卖家并未在商品图片中放出蝴蝶标本整体,只截图了蝶翅的部分花纹。在上述两个名为“翠&特”和“特洛伊”的商品链接中,不仅商品名称不明确,商品图也只有标本的局部图。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时,卖家才会私发商品实物图。

此外,大部分蝴蝶标本卖家并不直接呈现标本实物图,而是在图片上进行大面积打码处理,甚至以简笔画代替原图。只有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商品品相时,卖家才会私发商品实物图。

专家:个人收藏增加商家抬价 交易时需持进出口证明书

成都华希昆虫博物馆馆长赵力出版过多部蝴蝶研究相关著作,目前从事科研与科普工作。他向红星新闻介绍,“目前引进的蝴蝶标本一般用于科普展览或学术研究。据我了解,目前不仅是这类网络交易平台,很多群里也会进行这种标本交易。”

赵力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指出,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买卖这些物种的标本。附录Ⅱ的物种则包括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但必须对其贸易加以控制,以避免与其生存不符的利用。

赵力强调,根据公约规定,不论是哪种用途,在进行标本交易时,都需要持有进出口证明书。“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每次交易都必须出示该证明书,并且该证明书是随着标本转移的,只要持有标本,就必须要有这个证明的原件,否则有的商家就会钻空子,用复印件来给走私的标本洗白。此外,在国内进行交易时,还需要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

“此类受保护的蝴蝶标本交易需要走正规途径,很多国家都要收税,再加上物以稀为贵,商家炒作,标本价格确实比较高,就出现了二手平台上违规交易的现象。”赵力介绍,“比如鸟翼凤蝶类,一般原产国办理一张出口手续,就要几百美金。一张出口手续对应的是一批蝴蝶,同一批内数量有多有少,例如中国香港只允许一批出口五个种,但没有规定具体多少只。”

赵力介绍,近年来我国海关在标本进出口管理方面已经比较严格。“由于检验技术手段的提高,通过邮寄走私等方式的标本包裹在进口时都会及时被发现的,但也不乏有走私分子通过货运渠道夹带。”

此外,赵力还介绍,去年中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增加了75种保护昆虫。中国目前对蝴蝶的保护主要是从栖息地的保护入手,这也是国际上对昆虫保护的共识。“因为昆虫繁殖能力比较强,但是对环境比较敏感,所以必须对栖息地进行保护,才能有效保护一个物种。总体而言,这些列入保护名录的蝴蝶的栖息地都受到了比较严格的保护,暂时没有什么生存危机。

对于违规买卖保护蝴蝶标本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红星新闻介绍,如果当事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而非法捕杀,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曾代理多起相关案件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郑晓静律师此前接受红星新闻时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查明涉案物品经批准或取得专用标识,就可以出售、购买,不违法更不犯罪;如果未经批准或未使用专用标识,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则可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查获涉案物品进行评估,确定相应刑罚。”郑晓静律师说。

红星新闻注意到,根据2008年6月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的野生动物。

量刑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一方面,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交易的蝴蝶品种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所涉及的案件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即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平台:若违规将封禁账号并下架商品

红星新闻注意到,公开信息显示,闲鱼APP注册地为浙江市余杭区。对于该平台上涉嫌违规交易国家保护蝴蝶品种的情况,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工作人员11日告诉红星新闻,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

闲鱼客服9日回应红星新闻称,平台明确规定不能售卖国家保护动植物,已让专员对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卖家违反闲鱼发布商品的设计规则,会对卖家账户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限制,一般是对卖家用户进行账户封禁并下架商品。此外,平台也会大力加强对保护动植物及产品在流通、售卖上的监管力度。”

拼多多也表示,针对此类现象,一旦发现,平台会第一时间根据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核实后严肃处理。11日,拼多多工作人员进一步回复称,目前已将涉嫌违法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未来会创建相关的商家审批流程,“此类行为会影响商家后续的经营和考核,平台会严肃处理,保证不再出现。”

对于网络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辉分析指出,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操作简单、违法成本低等特点。除此以外,交通运输方式多样化也为查处此类网络交易增添难度。

在赵辉看来,打击网络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行为,必须保证线上线下一体治理,做好机制对接和配套支持。首先,互联网平台的责任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其次,邮政快递、交通运输、检验检疫、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应该紧密配合、实行联动。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受访时也曾介绍,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若发现平台内的商品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此规定,平台有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有主体资格,销售商品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对于一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者经过许可才能销售的商品,平台若不屏蔽、断开链接,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ND-

返回列表